依据省教育厅《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(2025-2030 年)》(鄂教职成〔2026〕1 号)和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实施方案》(鄂职院办发〔2026〕4 号),为了高质量完成材料准备工作,利用两周时间(6 月 30 日 —7 月 15 日)集中办公,统筹办学条件监测查证材料、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佐证材料开展自查整改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完成全部评估支撑材料收集、三审闭环,材料完整、数据统一、格式规范,短期短板全部立行立改。
二、实施过程
1.第一轮初审(6月30日-7月1日)
审核专班成员对材料收集情况进行初审。
审核人:何见平、吴思、张舟、王雪芳、龚洪浪、沈平、代灯华
审核地点:天工楼B601机房
2.第二轮复审(7月2日-7月10日)
主要对初审不完整的材料进行复核。(具体安排见附表1、2)
审核流程:
(1)自查。确定材料提交时间(各牵头单位、二级学院)
(2)审核。提出审核意见反馈
(3)整改。牵头单位再提交审核
审核地点:天工楼B601机房
3.第三轮终审(7月11日-7月15日)
主要对材料的逻辑性、格式进行审核。审核专班对材料进行交叉审核。(具体安排见附表3)
审核人: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。
审核地点:天工楼B601机房
三、保障措施
1.人员保障: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固定专人驻点,不得脱岗。
2.数据保障:统一以全国高职状态数据平台为基准,多部门交叉校验,杜绝数据冲突、虚假填报。
3.调度督查:每天17:30专班通报进度;每周向学校报告工作进展。
4.纪律问责:严禁篡改数据、敷衍整改;滞后单位约谈并纳入年度考核;工作成效突出集体个人予以表彰。
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
综合协调组
2026年7月1日